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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5〕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与范围1.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2.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者团体。3.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实施的州内企业。4.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并办理质押登